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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意见》(鲁建住字〔〕6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发〔〕13号)、《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1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46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19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青政办发〔〕24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第一档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号)等相关规定,崂山区住房保障部门拟对以下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配租。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午山馨苑公租房项目,位于辽阳东路号,本次配租房源17、18、19、21、25号楼部分房源93套、27号楼套,均为套一户型共计套,面积区间为32m2-60m2不等,户型以现场公示为准。

二、配租范围

1.本次配租面向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崂山区户籍家庭。已经实物配租家庭不在此配租范围。

2.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3.生活无自理能力的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三、租金标准

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19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第一档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号)规定,配租家庭按照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标准,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市场租金及差别化租金根据《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北区万科紫台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号)规定,标准明细如下:

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配租流程

本次实物配租将按现场看房、申请登记、信息核查、登记家庭信息公示、计分排序、计分排序名单公示、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为避免人员聚集,请勿高峰期前往报名,选房顺序由打分排序顺序确定,不受报名顺序影响,请提前准备健康码,佩戴口罩,保持距离,请勿相互交谈,遵守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一)现场看房

看房时间:年8月11日-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看房-。

(二)申请登记

1.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和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11号),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还需携带退伍登记表(原件、复印件)。申请登记顺序与选房顺序无关。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按照《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1号)规定,加分的证明材料如下:(1)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2)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具有青岛市城乡居民户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3)家庭成员中有经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4)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5)市医保部门认定的补充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群体(《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中有补充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金额的及对应的发票),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分值不累加。(6)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所有加分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14日16:30。

已申请配租登记并享受上述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家庭,请务必于8月14日16:30前持抚恤定补优抚相关证件及《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到户籍所在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身份审核和信息备案。逾期未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备案信息进行汇总,据此予以加分。

2.此次登记时间为年8月11日至年8月14日。

(1)退役士兵及优抚对象家庭登记日期:年8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其他持证户籍家庭:8月12日至8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请申请家庭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主动放弃。(特别提示:根据以往报名情况每天上午10:30,下午15:30后登记人员较少,请合理安排登记时间)

3.登记地点:崂山保障房建设运营管理中心(崂山区辽阳东路号,,)。

(三)公示

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登记后,现场领取《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登记期满后将于年8月24日至年8月26日在崂山区政务网、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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