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崂山封山期限延长三周,延期至5月31日

每年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崂山所有山林均为一级森林火险区,为森林高火险区。

近期青岛市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根据《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崂山区实际,经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在崂山森林高火险区实行封山的通告》的封山期限,延期至年5月31日。现通告如下:

一、5月11日至5月31日对崂山行政区域内除樱桃园外的所有集体山林和崂山景区、浮山生态公园(崂山)、金岭山生态公园非开放区域继续实行封山管理,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

二、在封山期限内,除驻林区内的单位和当地居民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范围;确需进入的,必须经崂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和防火规定进行活动。

三、林区内企业单位、施工单位、农家宴等经营业户和樱桃园所有者应承担起职工、就餐者、入园者等管理服务对象的防火管理责任,按要求做好防火宣传、火种收缴、人员登记等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四、所有进入封山林区的人员,应当接受山林权属社区、林区、景区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严禁携带火种入山和一切违规用火行为。参加樱桃节游园人员活动范围限制为樱桃园区。

五、违反上述规定,依据有关条款予以查处;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或者有其他相关违法行为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规定的封山期限自年5月11日起至年5月31日结束。

半岛全媒体记者刘雪莲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wh/30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