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费连续4年维持原标准

财政补助标准再提高

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全面启动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明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全面启动。据悉,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不变,继续执行一档居民元、二档居民和少年儿童元、大学生元的标准。同时,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

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不变,财政补助标准再提高。近年来,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我市统筹考虑个人筹资和财政补助、医疗费用增长和居民医疗需求等因素,最大程度减轻参保居民个人缴费负担。

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继续执行一档居民元、二档居民和少年儿童元、大学生元的标准,这是自年以来,我市居民医保连续第4年维持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同时,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年一档居民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元,二档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元。

本次执行省统一政策,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更规范。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范参保缴费、顺畅待遇享受,省医保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予以统一,年起,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将执行省统一政策。

参加年度我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应在年9-12月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并自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年1月1日后缴费的,居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将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请广大参保居民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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