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

开展崂山区第七批区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文体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崂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促进更好地保护和传承,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文化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开展第七批崂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范围与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至今活态存在,传承历史悠久,传承谱系清晰。(四)体现崂山地域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较高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各街道办事处文体中心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主要特征、重要价值、存续状况、保护计划(具体格式见附件1)。(三)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四)各街道办事处同意申报的函件。(五)申报材料要求: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2.项目申报书及辅助资料(复印件或照片)以A4纸印制,一式5份,并将电子版发送邮箱(qdlsw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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